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机构对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各类认证人员满足本机构业务范围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机构对各类认证人员进行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分析及评价。本程序中所指的各类认证人员包括:
1)认证申请评审人员:对管理体系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的人员;
2)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对审核方案实施管理的人员;
3)审核员/审查员/核查员:实施审核/审查/核查的人员;
4)审核/审查/核查组长: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审查/核查组的审核/审查/核查员;
5)技术专家:为特定的技术领域的审核/认证管理活动提供专业知识或技能支持的人;
6)认证决定人员:依据审核准则及认证机构的规定,对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材料及有关的审核信息,评价审核过程和审核组推荐意见,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
7)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人员能力进行评定的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3.1 QMS技术领域:以QMS相关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的领域。(注:可以根据使组织产品(包括服务)满足顾客期望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过程的类别来划分QMS技术领域的类别。)
3.2 EMS技术领域:具有相似的活动、产品、服务及与之有关的环境因素等特征的领域。
3.3 OHSMS 技术领域:与过程或服务及其相关的能使员工暴露在OHS风险中的危险源的共性有关的领域。(注:根据组织在作业场所的工作活动中对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危险源涉及的活动、产品(服务)类别来划分OHSMS技术领域的类别。)
3.4其他技术领域:具有相似的活动、服务及与之相关的管理过程的共性为特性的领域。
3.5专业审核员/审查员/核查员:审核员/审查员/核查员中具有对特定技术领域实施审核能力的人员(QMS/EMS/OHSMS 技术领域;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具有与其有关的认证领域。)
3.6专业管理人员:拥有特定技术领域专业管理能力并由总经理授权对该技术领域专业进行管理的专职审核员。一般情形下,专业管理人员应由专业审核员担任。
3.7认证业务范围:对认证活动所覆盖的技术领域的描述。
4 职责
4.1 合格评定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管理体系专业范围进行技术领域分类分组,并进行专业能力分析,分析各技术领域的特点,提出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4.2 合格评定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类认证职能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4.3 审核部负责对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进行监控、测量其绩效。
4.4 综合部负责保存各类认证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书面材料和评价结果。
5技术领域分类分组、认证人员能力准则确定
5.1合格评定部组织人员对本机构取得CNAS认可或者具备人员能力的业务范围进行技术领域分类分组,针对不同的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分类分组时考虑的因素不同。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过程及特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从而使组织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期望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过程的类别来划分。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考虑组织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提供过程)的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环境因素的复杂程度、风险等级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划分。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考虑组织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提供过程)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危险源的等级、复杂程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划分。
对于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主要考虑组织运行管理的复杂程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划分。
5.2 每个技术领域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其中:
5.2.1 对QMS,本机构将技术领域分为:一级(高)、二级(中)、三级(低)风险技术领域;
注1:技术领域风险类型示例
——高风险技术领域指:产品或服务失效将引起巨大经济损失或引起生命危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飞机,造船,承重部件和结构,复杂的施工活动,电力和燃气设备,医疗卫生服务,捕鱼,核燃料,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等。
——中风险技术领域指:产品或服务失效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示例包括但不限于:非承重部件和结构,简单的施工活动,基础金属及制品,非金属制品, 家具,光学仪器,休闲和个人服务等。
——低风险技术领域指:产品或服务失效不太可能引起伤害或疾病。示例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和服装,纸浆、纸及纸制品,出版,办公服务,教育,零售, 酒店和餐馆。
5.2.2 对EMS,本机构按照风险等级将技术领域分为:一级(高)、二级(中)、三级(低)、有限,说明如下:
1) EMS认证业务范围按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划分为高、中、低、有限四级风险;
——高风险: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重大;例如:化学品、采矿与采石等;
——中风险: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中等;例如:纸张制造、印刷等;
——低风险: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低;例如:一般机械加工行业、批发零售等。
——有限风险:环境因素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有限;例如:办公室办公等。
2)CNAS-TRC-012中:带“*”类别划分为高风险,非“*”类别划分为中风险、低风险;
3)CNAS-CC105附录1B:表EMS2《业务类别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别的联系示例》中的:
——“高”复杂程度类别划分为高风险;
——“中”复杂程度类别划分为中风险;
——“低”、“有限”复杂程度类别划分为低风险;
——“特殊”复杂程度类别合并划分为高风险。
5.2.3对OHSMS,本机构按照风险等级将技术领域分为:一级(高)、二级(中)、三级(低)。
1) OHSMS认证业务范围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划分,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
高风险——行业风险程度高,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复杂、数量多、事故发生的频度高、事故后果严重,(如: 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样爆竹等行业) ;
中风险——行业风险程度较高,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较复杂、数量较多、事故发生的频度较高、事故后果较严重; (机械制造业) ;
低风险——行业风险程度低,通常状态下行业的危险源简单、 数量少、事故发生的频度低、事故后果不严重;(如: 农业生产、信息技术、科教服务、行政管理等) ;
2) CNAS-TRC-012中:带“*”类别划分为高风险,非“*”类别划分为中风险、低风险;
3)依据CNAS-CC105附录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表2《业务类别与风险级别的联系示例》中的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划分。
5.3 公司根据CNAS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每个技术领域确定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及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能力准则。人员能力准则包括:初始资格准则、能力准则和行为准则。
对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审查员、核查员的能力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定义初始资格准则、知识和技能准则,将与其认证领域相应或相关的学历或工作经历作为初始资格的必备条件。
5.4审核员的能力准则包括:应用通用的审核知识和技能、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审查/核查员的知识和技能准则包括: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审查员的通用知识和技能准则、特定认证领域审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准则。对通用知识和技能中的管理体系审核知识和技能在7.9和7.10中作统一规定。
5.5 本机构各管理体系技术领域分类分组的具体结果见:F-33Q《Q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F-33E《E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F-33S《OHS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F-33F《服务认证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
6专业能力分析
6.1本机构组织审核人员、技术专家进行各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分析。
6.1.1 对于QMS,专业能力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技术领域的产品(或服务,下同)的生产过程、工艺(或服务提供过程,下同);
2) 本技术领域产品生产的关键过程或活动,有效控制的方式;
3) 本技术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要求;
4) 实施本专业领域认证所需的人员能力准则;
5) 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
6) 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7) 审核作业指导书的编写需求。
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见F-51Q《QMS专业能力需求分析表》。
6.1.2 对于EMS,专业能力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技术领域的典型工艺过程和与环境复杂性评估;
2) 本技术领域产品生产过程的典型环境因素及控制方式;
3) 本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要求;
4) 实施本专业领域认证所需的人员能力准则;
5) 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
6) 审核作业指导书的编写需求;
7) 典型环境因素的相似性和主要设备相似性;
8) 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见F-51E《EMS专业能力需求分析表》。
6.1.3 对于OHSMS,专业能力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技术领域适用范围;
2) 对本技术领域产品主要制造过程、重要危险源及控制方式;
3) 本技术领域适用主要法律法规要求;
4) 实施本专业领域认证所需的人员能力准则;
5) 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
6) 审核作业指导书的编写需求;
7) 典型危险源的相似性和主要设备相似性;
8) 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见F-51S《OHSMS专业能力需求分析表》。
6.1.4 其他管理体系暂不做专业能力分析要求。
6.2 各技术领域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提出了各技术领域专业审核员的资格要求,并为本机构确定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其它各项功能的人员能力要求提供了基础。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作为人员初始能力评价、授予资格的输入。
6.3 专业能力分析的结果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评审结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更新。评审的结果作为本机构开展后续培训、改进管理体系等的输入。
7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本机构对各类认证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本机构对QMS/EMS/OHSMS技术领域特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人员的能力准则,并进行初始评价、持续监督和培训。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方面及行为准则、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其中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
7.1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
7.1.1 初始资格准则
1) 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 接受入门培训,具备相应体系标准及审核的基础知识,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公司管理手册,各认证领域业务范围分类,认证申请受理、认证申请评审,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转换审核、特殊审核、审核人天数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技术规范,公司认证工作管理软件等。
7.1.2 能力准则
1)熟悉CNAS对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的分类;
2)熟悉公司各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熟悉认证工作程序;
3)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的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a)熟悉QMS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相关术语和定义,过程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组织QMS的范围及其适用性等要求;
b) 熟悉EMS的环境术语,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与场所相关的因素,范围等要求;
c) 熟悉OHSMS的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组织的环境等要求;
d) 熟悉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范围等要求。
4)具有客户的业务领域知识、所申请认证范围产品及过程的知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能根据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和活动范围的专业技术特点进行评审,识别并能准确的确定:
a) 申请认证范围的专业类别,该类别是否在公司认证业务范围内;
b) 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所需的行政、行业许可资质,提供的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c) 认证范围的描述。
5) 掌握审核时间的计算方法,掌握多场所抽样的要求及运用,能根据申请组织的规模、场所确定审核的人天数。
7.2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7.2.1 初始资格准则
1)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接受入门培训,具备Q/E/S体系、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标准及审核的基础知识,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认证领域业务范围分类,认证申请受理、合同评审、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转换审核、特殊审核、审核人天数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认证工作管理软件等。
7.2.2 能力准则
1)熟悉CNAS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分类的划分;
2)熟悉公司各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熟悉认证工作程序;
3)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a)熟悉QMS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相关术语和定义,过程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组织QMS的范围及其适用性等要求;
b) 熟悉EMS的环境术语,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与场所相关的因素,范围等要求;
c) 熟悉OHSMS的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组织的环境等要求;
d) 熟悉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相关术语和定义等要求。
4)了解客户的业务领域知识、所申请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知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5)能迅速查询公司所有审核员具有的专业范围;
6)具有与审核员、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
7)能根据CCAA认证工作程序的要求,对每个审核项目的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活动进行策划,并安排审核任务,做到:
a) 及时、合理的安排各类体系的初审,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b) 掌握客户再认证、监督审核的周期时间并合理安排审核,防止审核安排超周期;
c) 下达审核委托及时、准确,能根据审核方案的目的、范围与深度安排审核任务,确保审核组审核能力满足审核任务要求,做到:
——指派的审核组长、组员满足审核能力的要求及人员使用规定要求;
——无论是多体系结合审核还是单体系审核,能确保审核组每个体系至少有一名专业审核员或满足需要的技术专家;
d) 能及时为审核组提供审核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7.3 QMS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准则
7.3.1 QMS审核员
7.3.1.1 QMS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技术方面)
7.3.1.1.1 QMS一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含3年,本科以上2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4年(含4年,本科以上3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
c)非相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含5年,本科以上4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
d)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
e)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在该技术领域完成2项专业技术工作项。如:参加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质量标准(如应用于某行业、某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和项目设计等:或
f)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技术领域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QMS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QMS标准的全部要求。
7.3.1.1.2 QMS二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
c)非相应、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或
d)该技术领域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
e)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在该技术领域完成1项专业技术工作项。如:参加质量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质量标准(如应用于某行业、某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和项目设计等:
f)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QMS审核员/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或曾经作为该技术领域审核员,参加相应技术领域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QMS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QMS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应经过一次技术专家或专业审核员的现场见证,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7.3.1.1.3 QMS三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需具备CCAA审核员注册资格;
b)实施了岗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或
c)具备该领域生产类专业能力的审核员即具备同领域销售类的专业能力。
对于通过具备a、b来评价低风险技术领域,应满足以下要求:由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或行业专家对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进行不少于8学时岗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面谈、审核档案评审确认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某技术领域具体专业要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见F-51《QMS专业需求分析表》中各技术领域对审核员的初始资格准则部分。
注1:相应专业指:机械设备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以及各相应行业中设备制造专业(化工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煤炭机械、纺织机械等专业)。
注2:相关专业指:在获取教育经历的过程中,所学课程涉及到机械专业的相关课程,比如金属表面处理专业通常会涉及机械零件制图、金属加工工艺、热处理等课程,经评审属于机械设备制造的相关专业。
注3: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技术领域的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管理技术、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
注4: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包括:在质量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生产部门从事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等工作。
注5:对于通过具备a、b来评价低风险技术领域,应满足以下要求:由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或行内专家作为培训老师,培训不少于8学时,笔试合格才能具备专业能力。
7.3.1.2 能力准则
7.3.1.2.1 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满足CC01及CC121附录A中关于审核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及GB/T19011 7.2条款对审核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指南等相关要求。
7.3.1.2.2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知识和技能(CNAS-CC131:2017):
1)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
a) 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及其应用;
b) 质量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
c) 过程方法,包括相关的监视和测量;
d) 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及其对QMS的影响;
e) 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
f) 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的应用;
g) 质量管理特定的文件化信息的结构和相互关系;
h) 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2)组织环境
审核组应具有业务领域的知识,以决定组织是否已适当地确定了:
a) 与其宗旨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QMS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b) 与组织QMS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对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c) QMS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
注:一个业务领域可以理解为覆盖了多种相关技术领域的经济活动。
3)客户的产品、服务过程和组织
审核组应具有下列知识:
a) 特定技术领域的术语和技术;
b) 适用于某一技术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注:法律法规要求视同法律要求。
c) 特定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和过程的特性;
d) 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设施和过程运行环境;
e)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f) 组织的类型、规模、治理、结构、职能和相互关系,对QMS的建立和实施、其文件化信息和认证活动的影响。
7.3.1.2.3 专业知识和技能(至技术领域):
1) 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术语、技术及一定的实践经验;
2) 熟悉该技术领域典型组织的产品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3) 能识别组织影响质量的关键活动,并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 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5) 外包的概念;
6) 组织的类型、规模、治理、结构、职能和相互关系,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以及人之活动的影响;
7) 熟悉相应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8) 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9) 适用时,具有特定行业的资格证书。
7.3.2 技术专家
某专业组的技术专家相关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能力一致,以确保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7.4 EMS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准则
7.4.1 EMS审核员
7.4.1.1 初始资格准则
对于EMS审核人员,应至少有2年的环境管理工作经历。
7.4.1.1.1 一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环保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3年(含3年,本科以上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含4年,本科以上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
c)具有非相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含5年,本科以上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并参加该技术领域的培训且考核合格;或
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参加过至少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或完成过至少2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环境评估报告、清洁生产咨询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报告等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科研项目或标准制定;或
e)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的技术培训(包括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EMS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或曾经作为该技术领域审核员参加过相应的EMS技术领域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EMS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EMS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或
f)相应技术领域国家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
g) 该技术领域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4.1.1.2 二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环保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
b)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或
c)具有非相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环保工作经历,并参加该技术领域的培训且考核合格;或
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参加过至少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或完成过至少1次该技术领域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环境评估报告、清洁生产咨询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报告等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科研项目或标准制定;或
e)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EMS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的技术培训(包括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EMS审核员/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或曾经作为该技术领域审核员,参加过相应的EMS技术领域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EMS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EMS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应经过一次技术专家或专业审核员的现场见证,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或
f)相应技术领域国家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
g) 该技术领域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7.4.1.1.3 三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 需具备CCAA审核员注册资格;
b) 实施了岗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c) 具备同一大类高风险或者中风险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
对于通过具备a、b来评价低风险技术领域,应满足以下要求:由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或行业专家对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进行不少于8学时岗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面谈、审核档案评审确认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注:
(1) 相应专业指:环境保护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等专业,供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学科。
(2) 相关专业指:由于设备制造、金属压力加工、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金属表面处理等机械设备制造过程的相应专业,其专业的课程中均包括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可作为该技术领域的相关专业;其他相关专业如化学工程、生态科学、水资源科学、 大气科学、植物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野生动物与资源保护、劳动保护、核安全技术等专业均涉及环境保护的通用知识和技术。
(3)非相关专业指:除环保专业、相关专业以外的学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通常是指:在国家或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或相应行业的环境主管部门从事科研、治理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等工作经历;或在该技术领域所属组织中具有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或其他部门从事环境科研、环境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的经历。
(5)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 环保知识、相关行业的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审核作业导书、污染预防技术、主要法律法规。
7.4.1.2能力准则
7.4.1.2.1 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满足CC01及CC121附录A中关于审核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及GB/T19011 7.2条款对审核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指南等相关要求。
7.4.1.2.2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1)所有EMS的审核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
a)环境术语;
b)环境计量;
c)环境监视和测量技术;
d)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e) 生命周期观点;
f) 环境绩效评价;
g)合规义务;
h) 应急准备和响应;
i)运行控制;
j)与场所相关的因素;
k)范围;
l)交流的信息;
m)组织所处的环境;
n)风险和机遇。
2) 针对特定因素的审核能力要求:
a) 向大气的排放的审核能力;
b) 向土地排放;
c) 向水体的排放;
d)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量释放;
f)废弃物;
g)空间利用;
h)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7.4.1.2.3 专业知识和技能(至技术领域):
1)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能识别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组织的有关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及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能对其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熟悉该技术领域相关的环境因素特点及治理技术;
4)熟悉相应技术领域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5)适用时,具有特定的资格证书;
6)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7.4.2 技术专家
某专业组的技术专家相关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能力一致,以确保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7.5 OHSMS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准则
7.5.1 OHSMS审核员
7.5.1.1 初始资格准则
对于OHSMS审核人员来说应至少有2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验。
7.5.1.1.1 一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相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含3年,本科以上2年)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含4年,本科以上3年)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c)具有非相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含5年,本科以上4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并参加该技术领域的培训且考核合格;或
d)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2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编制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或参加职业病防治、危险源控制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科研项目和标准制定;或
e)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该技术领域安全课题研究2次,且作为专业审核员完成2次该技术领域完整审核或6次监督审核;或
f)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OHSMS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的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或曾经作为该技术领域审核员参加相应技术领域不少于6次2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OHSMS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技术能力应经评价并符合技术能力要求;或
g)该技术领域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5.1.1.2 二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相应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或
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的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或
c)具有非相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并参加该技术领域的培训且考核合格;或
d)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1次以上(含1次)该专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相应技术领域的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编制安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或参加职业病防治、危险源控制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科研项目和标准制定等;或
e)参加相应的满足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的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审核人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或曾经作为该技术领域审核员参加相应技术领域不少于4次10个现场审核工作日对组织的OHSMS的全部审核,并覆盖了CNAS-CC01第9章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包括文件评审、编制审核计划、现场审核(含首、末次会议)、编制审核报告等),以及OHSMS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员的专业能力应经过一次技术专家或专业审核员的现场见证,经评价符合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或
f)该技术领域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
g)注册安全工程师。
7.5.1.1.3三级技术领域,审核员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需具备CCAA审核员注册资格;
b)实施了岗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c)具备同一大类高风险或者中风险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
对于通过具备a、b来评价低风险技术领域,应满足以下要求:由专业审核员、技术专家或行业专家对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进行不少于8学时岗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面谈、审核档案评审确认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注:
(1) 相应专业:指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消防工程、工业卫生、爆破工程、武器弹药制造、核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等专业。
(2) 相关专业:指机械工程、矿业工程、地质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工程、建筑工程、船舶制造、环境工程、检测与测试技术等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3)非相应相关专业指:除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相关专业以外的学科。
(4) 职业健康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国家或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或
应行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测、工程、科研、安全评价等方面的经历;或在该技术领域所属组织的安全和/或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或生产部门或生产车间从事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等具体工作。
(5)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包括: 相关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作业指导书、危险源
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主要法律法规。
7.5.1.2 能力准则
7.5.1.2.1 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满足CC01及CC125附录A中关于审核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及GB/T19011 7.2条款对审核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指南等相关要求。
7.5.1.2.2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a)每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应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的协同作用,及过程间如何相互作用,以达到预期的结果,即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和预防伤害和健康损害。
b)职业健康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
c)组织环境:
d)领导作用、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
e)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
f)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及其他风险和机遇;
g) 应急准备和响应;
h)绩效评价;
i) 消除危险源、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j)事件调查。
7.5.1.2.3 专业知识和技能 (至技术领域)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了解其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
2)掌握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注:特定专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运行和活动的危险。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等。
3)掌握特定专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注:特定专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具有生产行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例如:矿山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
4)掌握该技术领域有关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技术,对组织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进行判断并评价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能力;
5)掌握和理解运用相应技术领域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法律、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能力;
6)差异性与互通的原则。
7) 适用时,具有特定行业的资格证。
7.5.2 技术专家
某专业组的技术专家相关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能力一致,以确保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7.6 审核/审查/核查组长
7.6.1 初始资格准则
a)审核/审查/核查组长的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同审核/审查/核查员。
b)未有其他领域的组长经历,初次获得资质的审核/审查/核查员需经过至少2次2天的审核/审查/核查经历,并通过一次技术委员会面试和专业审核员的现场见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承担组长工作。
c)有其他领域的审核/审查/核查组长经历,而初次获得新领域资格或者从其他机构转入的新审核/审查/核查员,必须作为审核/审查/核查组成员,需独立完成至少1次组员审核/审查/核查经历,并通过技术委员会面谈和审核/审查/核查员的现场见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承担组长工作。
7.6.2 能力准则
1)熟悉认证工作程序及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具有组织、协调、掌控审核工作进展的能力,能合理的处理审核中遇到的各类事件,预防和解决冲突,能按策划的时间有效的完成审核任务;
3)了解认证客户的产品、过程和基本情况;
4)具有经营管理务实的知识,了解客户的经营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具有与领导层交流的适宜技能;
5)为见习审核员提供指导和指南;
6)能根据审核组成员的能力、审核任务和公司相关规定,科学的编制审核计划;
7)能主持首末次会议,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8)具备Q/E/S审核员对应的能力准则及满足CC01附录A中关于审核组长管理方面的要求。
7.7 认证决定人员
7.7.1初始资格准则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审核/审查/核查员(包括65岁之前曾有过审核/审查/核查员资质的退休人员)或技术专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接受审核/审查/核查基础知识和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培训,理解适用的标准及认证要求。
7.7.2 能力准则
1)熟悉国家认证认可的相关规定、认证流程及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2)熟悉适用法律法规,不同行业行政资质许可要求;
3)掌握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条款内容和要求;
4)熟悉相应认证领域业务范围的分类、风险级别;
5)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a) 熟悉QMS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过程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组织QMS的及其适用性。
b) 熟悉EMS环境术语;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环境绩效评价;合规义务;范围;
c) 熟悉OHSMS职业健康安全术语、原则、过程和概念;组织环境;领导作用、工作人员的协商和参与;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及其他风险和机遇(危险源识别、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职业健康安全机遇);绩效评价;消除危险源;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事件调查。
d) 熟悉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相关术语和定义等要求。
6)能正确评价审核过程、审核发现、审核报告和审核组的推荐意见。
7.8 能力评价人员
7.8.1初始资格
1)审核/审查/核查员(包括曾有过审核/审查/核查员资质的退休人员)或技术专家;
2)公司指派的相关人员。
7.8.2 能力准则
1)熟悉公司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要求;
2)能客观、公正的对受评价人实施工作的任务进行观察,为人员能力评价提供证
据,并具备与申请人、公司的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沟通的能力;
3) 对审核/审查/核查员实施现场审核能力见证时,能综合使用有关文件、观察、与被评价人交谈,对被评价人能否胜任相应技术领域的能力进行评价;
4) 能提供评价报告,对认证人员的能力做出准确评价。
7.9 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人员个人素质要求和行为准则
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人员(简称认证人员)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道德,即公正、诚实、真诚、正直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的意见或观点;
c)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了解和理解处境;
f)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g)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h)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且发挥作用;
k)坚忍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优势可能导致分歧或冲突;
l)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m)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n)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7.10 审核/审查/核查员审核知识与技能准则(不限于以下要求)
1) 理解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的内容要求;
2) 掌握相应管理体系的管理原则及其运用;
3) 理解相应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4) 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
5) 具备经营管理实务的知识,了解组织的规模、结构及管理和运作的基础知识,整体运营状况;
6)掌握GB/T19011标准要求并能在审核中应用;
7) 能正确运用审核目标、审核范围、审核准则、程序和技术,在审核中做到:
a) 按审核计划进行有效地审核;
b) 能够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c) 通过合理取样,应用多种审核技能(面谈、表达、查阅、观察等)、获取审核证据,形成审核发现;
d) 能准确评定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e)合理记录审核审核活动。
8) 审核/审查/核查人员管理方面应满足CNAS-CC01附录A中各类认证人员知识与技能表涉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应具备经营管理实务方面的知识。
8 各类认证人员初始能力评价
8.1 按照第7章的所确定的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对所有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的人员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在评价审核人员在某一技术领域的资格时,应该考虑本机构专业能力分析中对各技术领域审核人员的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的要求。
8.2 评价方法
依据不同的评价目的,组合使用以下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a) 记录审查:对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获得对其能力的基本了解。
b) 意见反馈:通过被评价人同事、原工作单位、或客户组织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了解被评价人员的知识、技能、表现等情况。意见反馈宜作为其他评价方法的补充。
c) 面谈:面谈有助于详细了解被评价人的知识或技能,并可用于评估语言、沟通、人际管理方面的技能。依据能力要求对被评价人进行结构化面谈,并予以适当记录,可以获得其能力的直接证据。
d) 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e) 见证:可以用于本认证机构的各类人员。见证可以为人员的能力提供直接证据,具备有限领域专业时,应由技术委员会指派对应的有能力的人员进行首次人员见证,且领域应具备的特点:风险低(质量事故对人身安全等危害较小)、技术难度低、产品实现过程简单、专业要求不高、易于理解等。
8.3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评价
8.3.1 初始能力评价
8.3.1.1初始资格评价
1) 申请人填写《履历表》,提供学历、职称、培训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综合部;
2) 申请人接受入职培训,并进行(面谈)考核;
3) 能力评价人员进行初始资格评价,合格可进入试用期。
8.3.1.2 初始能力评价:申请人试用期届满时,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会同其部门负责人对其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1) 通过面谈了解申请人是否熟悉CNAS、公司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的分类划分、认证工作程序,能力评价人员做好面谈的记录;
2) 抽取三份体系认证申请评审表(项目应覆盖QMS、EMS、OHSMS、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且至少有一个多体系的结合审核)验证合同评审人员的评审是否做到规定的要求;
3) 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申请评审人员的初始资格和能力做出评价,并填写F-77《申请评审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能力满足要求方可聘用,能力不满足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再延续一个月再次进行能力评价,若不满足要求则不得聘用。
8.3.2 能力持续监督与评价
8.3.2.1 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每年对在职的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进行一次持续能力的评价。
8.3.2.2 评价内容
1)是否完成预期的评审项目数量;
2)是否发生客户投诉情况;
3)是否如期参加公司的各类培训;
4)申请认证评审过程是否经常发生差错;
5)合格评定反映的问题。
8.3.2.3 评价方法
1)认证申请评审复核人员、合格评定过程提供8.3.2.2的4)、5)条的相关内容;
2)市场部负责人(同时也是能力评价人员)负责8.3.2.2的1)、2)、3)统计评价;填写F-79《专业能力保持评价表》的相关内容,并为所管辖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
8.4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能力评价
8.4.1 初始能力评价
8.4.1.1 初始资格评价
1) 申请人填写《履历表》,提供学历、职称、培训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综合部;
2) 申请人接受入门培训,并进行(面谈)考核;
3) 能力评价人员进行初始资格评价,合格可进入试用期。
8.4.1.2 能力评价:申请人试用期届满时,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会同其部门负责人对其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1) 通过面谈了解申请人是否熟悉公司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分类的划分、认证业务范围和认证工作程序、是否能及时查找公司审核员具有的专业;
2)查阅试用期内的审核方案管理工作,是否能根据公司审核相关程序的要求,安排审核任务,是否有:
a) 客户对初审的时间安排不满意的反馈;
b) 再认证、监督审核的安排超期;
c) 审核委托下达不及时、延误审核工作的现象发生。
3)抽取三份审核方案管理项目(项目应覆盖QMS、EMS、OHSMS、,且至少有一个多体系的结合审核)验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审核安排理是否做到能力准则的要求。
4)通过询问审核员、客户、客户服务人员了解是否及时为审核组提供审核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具有与审核员、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
8.4.1.3 能力评价人员对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初始资格和能力做出评价,并填写F-77《申请评审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能力满足要求方可聘用,能力不满足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再延续一个月再次进行能力评价,若不满足要求则不得聘用。
8.4.2 能力持续监督与评价
8.4.2.1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每年对在职的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能力进行一次持续评价。
8.4.2.2 评价内容和方法同8.4.1,能力评价人员将评价结果记录于F-79《专业能力保持评价表》。
8.5 各认证领域审核员/技术专家能力评价
8.5.1初始能力评价
8.5.1.1取得 CCAA注册资格的QMS、EMS、OHSMS、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的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审查员/核查员,并已被公司聘用的审核员,申报公司技术专家的人员、申请公司的相应认证业务专业时的能力评价。
8.5.1.1.1初始资格评价
1)申请人申报专业
a)申请人填写《履历表》,连同相应学历、职称、培训等资格证明文件交合格评定部,《履历表》应准确、清楚的描述工作经历的内容;
b)申请人按照《QMS技术领域分组一览表》、《EMS技术领域分组一览表》、《OHSMS技术领域分组一览表表》、《其他认证技术领域分组一览表》申报技术领域,并结合培训、审核经历获取专业能力的申请人需提供参加培训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填写《审核员专业类别经历表》,附相应的《审核经历表》;
2)合格评定部能力的评价人员,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学历、培训证明、职称、工作经历、审核经历等),按照初始资格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初始资格进行评价做出是否合格的评价结论,并做出需培训、笔试的评价,填写填写F-75Q 《Q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F-75E《E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G-75S《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G-75《审查/核查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8.5.1.1.2 能力评价
1)初始资格评价合格的申请人,合格评定部能力评价人员对组内存在差异的技术领域做出需笔试、或培训并笔试的评价。
2)对组内存在差异的技术领域需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的,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学,或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组织培训。
3)笔试
a)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编写各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试题,通过考试了解申请人对该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的情况,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QMS: 该专业的典型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实现过程、产品生产工艺、关键过程、所需的基本设备、控制的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
EMS: 行业典型过程(工艺流程图)、典型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污染预防技术、相关法律法规;
OHSMS:行业典型过程(工艺流程图)、典型危险源及事件、风险控制技术、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领域: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自愿性产品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b)能力评价人员依据申请人的笔试情况做出如下评价意见:
——通过;
——通过,还需进一步进行现场审核见证(见证的确定:QMS带*号的、EMS/OHSMS一级风险的技术领域、用培训及审核经历获取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评价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见证的);此条不适用于技术专家。
——不通过。
c) 能力评价人员将评价结果记录于F-76Q《Q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F-76E《E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F-76S《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G-76《审查/核查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的相关栏目。需进行现场见证的执行现场见证评价。
d) 申请人若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的职称,可免笔试。
4) 现场见证评价
a)评价为特殊行业或者一类高风险、高污染行业的审核员需进行现场见证通过后才能成为该技术领域的专业审核员。见证由该技术领域的专业审核员或者技术专家组成的审核组组成。
b)新升级或者新入职的审核员,原则上应通过一次完整审核见证,才能独立承担审核工作,原则上需选择初始评价中有专业范围的见证。(除非该审核员、技术专家在国内认证认可界具有公认的知名度)。见证由有经验的且符合专业领域要求的审核员承担。
c)原则上,所有审核人员每年见证一次,但如果连续三年见证符合要求,则在满足一次完整审核的情况下,三至五年做一次见证。见证的具体内容见F-48《审核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
d)针对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或档案评审中出现较多问题,实施现场见证以确认该审核员的能力是否持续有效。
5) 评价结论
a)合格评定部能力评价人员将申请人的笔试、现场见证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F-76Q《Q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F-76E《E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F-76S《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F-76《审查/核查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中的评价结论内容,确定申请人所获取的技术领域及包含的小类专业,技术专家的专业可只给出所申请的小类专业,并将专业评价的结果输入数据库;
b)若申请人获取的技术领域存在专业覆盖情况,应对所要覆盖的专业填写在能力评价表上。
8.5.1.3从外机构转入公司的审核员和公司内部转岗的审核员初始能力评价
8.5.1.3.1 填写《履历表》,提供CCAA认证人员注册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交综合部;
8.5.1.3.2接受入门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学习内容:公司质量手册、公司审核程序文件、认证认可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谈了解其学习的有效性;
8.5.1.3.3按8.5.1的规定进行技术领域申报及能力评价。
8.5.1.4经初始能力评价,能力满足要求的审核员可承担相应审核任务。对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已受聘于公司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在申请技术领域时,能力评价不符合时需确定培训方向,结合本人意愿实施培训,培训后再予以评价;
2)对新入职的审核员,在试用期内经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聘用。
8.5.1.5 QMS的审核员申请的技术领域,若存在专业覆盖情况,执行《QMS技术领域分组一览表》,即审核员若具备了某一技术领域的能力,同时就具备了被覆盖的另一些技术领域的能力,但不可逆向。
8.5.1.6申请人若在相关杂志发表了专业论文、编写了公司的相关技术领域的能力分析、审核作业指导,可视为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培训经历。
8.5.2 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
8.5.2.1对审核员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其中,现场见证为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对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不适用于实习审核员。
8.5.2.2 评价内容
1)完成CCAA年度确认;
2)参加并通过CCAA的年度继续教育,或专项培训;
3)审核频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审核;
4)审核报告的复核评价;
5)客户反馈的意见;
6)现场见证;
7)行为准则评价。
8.5.2.3 评价方法
1)综合部负责考核审核员CCAA的年度确认和继续教育或专项培训情况。
2)审核部每年2月底前统计上一年审核/审查/核查员审核次数或审核天数,对未满足最低要求的审核员,委派能力评价人员对其进行面谈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审核,能力评价人员做好面谈记录。
3)市场部每月收集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及客户的反馈信息,包括审核/审查/核查员遵守行为准则方面的内容,每年汇总一次客户反馈意见报合格评定部。
4)现场见证
a) 原则上审核/审查/核查员每3-5年见证一次;
b) 审核员若通过了由CNAS的现场认可评审的现场见证或公司专业能力评价的现场见证,即可视为通过本期的现场见证,不再安排现场;
c)每年2月底前,合格评定部能力评价人员制定当年审核员现场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d) 现场见证结束后,能力评价人员填写F-48《审核/审查/核查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报合格评定部。
8.5.2.4合格评定部汇总8.5.2.3 1~5条的内容,填写F-79《专业能力保持评价表》,对审核员能力做出评价。
8.5.2.5 当审核/审查/核查员持续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时,相关部门、人员应分析产生原因,识别培训需求,结合本人意愿实施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
8.5.2.6 技术专家只要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渠道及时了解CNAS、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信息、对技术专家的持续能力不再做其他评价。
8.5.2.7 技术专家获取审核/审查/核查员的资格后,需填写F-76《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经验证初始资格符合要求后,可根据能力评价准则获取相应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
8.5.2.8 实习审核员审核经历满足CCAA规定的要求后,在向CCAA申请审核/审查/核查员注册前,合格评定部委托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对其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见证。
8.6 认证决定人员能力评价
8.6.1 合格评定部委派能力评价人员验证认证决定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培训证明、对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进行评价,并填写F-75《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8.6.2 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决定人员评定过的审核资料进行抽样。抽取QMS、EMS、OHSMS及其他领域认证初次审核、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各一份,对认证决定人员的评定记录、提出的问题点、评定结论进行评价,确认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F-76《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
8.6.3 合格评定部每年组织一次对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进行持续评价,评价方法同8.6.2的规定,并填写F-79《专业能力保持评价表》。
8.7 能力评价人员能力评价
8.7.1 合格评定部依据“能力评价人员”的能力准则,验证能力评价人员的初始资格、审核年限评定其初始资格是否合格,公司合格评定部根据其具有的专业背景及专业能力情况任命能力评价人员。
8.7.2 每年公司合格评定部对能力评价人员的持续能力进行评价,经评价能力符合要求可继续担当能力评价人员。
8.8各类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保持
公司根据各类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结果确定培训需求,对能力不满足要求者应实施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人员能力情况制定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执行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8.9记录管理
综合部保存各类认证人员的书面材料和评价结果,包括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最新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发展经历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0相关文件
CNAC-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0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8年第一次修订)
CNAS-TRC-012: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
CNAS-CC131:201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
CNAS-CC121:2017《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
CNAS-CC125: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第3次修订)
CNAS-CC105:2020 《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SC125: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ISO14050《环境管理—词汇》
CCAA-111 《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第1版第2次修订)
CCAA-102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3版第2次修订)
CCAA-103 《服务认证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第2次修订)
CCAA-C-401-01:2021《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第1版)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2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SC2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CCAA-103《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准则》
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
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GB/T 23794: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ISO 37001:2016《反贿赂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SZJG SZDB /Z 245:2017《反贿赂管理体系》
GB/T 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GB/T 33718:2017《企业合同信用指标指南》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70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
GB/T27053《合格评定产品认证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
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GB/T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
11相关记录
F-05《审核员/技术专家 年度考核表》
F-33Q《Q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
F-33E《E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
F-33S《OHSMS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
F-33《其他技术领域分类分组一览表》
F-75Q《Q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F-75E《E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F-75S《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F-75 《审查/核查员、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评价结果表》
F-76Q《Q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
F-76E《E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表》
F-76S《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
F-76 《审查/核查员、认证决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
F-77《申请评审人员、审核方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
F-78《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价结果表》
F-79《专业能力保持评价表》
F-48《审核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
F-06《管理体系岗前专业培训表》
F-85Q/E/S《认证业务范围管理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