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07 审核时间管理规定_公开资料_资料下载_深圳国衡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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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

GK07 审核时间管理规定

为规范GHC对申请方和获证客户的审核时间,维护审核的有效性,依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  依据

CNAS-CC1052020《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SC125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112018《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

CNAS-RC05:2017《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106:2014《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GC02:2014《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应用指南》

 

2  定义

2.1 审核时间

为客户组织策划并完成一次完整且有效的管理体系审核所需要的时间。包括现场审核时间,以及现场以外实施策划、文件审查、与客户人员之间的相互活动和编写报告等活动的时间。

2.2 审核人日

一个审核人日通常为8小时,是否可以包括午饭休息时间以当地法定要求为准

2.3 有效人数

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固定人员、临时人员和兼职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覆盖于认证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OHSMS,也应包括可能影响到组织的 OHSMS 绩效,在组织控制下或受组织影响下,来自承包商或次级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或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的人员。2.4 临时场所

客户组织为在有限的时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而设立的场所(有形的或虚拟的),且该场所不准备作为常设场所

2.5 结合审核

对一个客户同时按照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施的审核。

2.6 一体化审核  

一个客户已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应用整合在一个单一的管理体系中,对其按照一个以上标准同时实施的审核。

2.7 一体化管理体系(IMS)

对组织绩效的多方面进行管理,以满足两个或多个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具有一定一体化程度的单一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可以是分别按照每一审核准则/标准建立的单个管理体系组合而成的结合体系,也可以是共享单一体系文件、管理体系要素和职责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2.8 一体化程度

组织运用单一的管理体系来实现组织绩效的多方面管理,以满足一个以上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程度。一体化针对的是能够将涉及两个或以上审核准则/标准的文件、适宜的管理要素和职能加以整合的管理体系。

2.9 虚拟场所

客户组织使用在线环境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允许人员无需考虑有形位置或实施过程的虚拟位置。

1:当某物理过程必须在某一有形环境实现时不能将其考虑为虚拟场所,如:仓储、制造、物理检测实验、安装或维修有形产品等。

2:一个虚拟场所(如:企业互连网)被当作一个独立场所来计算审核时间。

2.10 风险类型(仅适用QMS)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对客户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失效带来的风险,在本部分划分为三个风险类型。风险类型可以按照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分为三类。高风险活动(如:有关核、医疗、制药、食品、建筑)通常需要更多的审核时间。中风险活动(如:简单制造业)可能需要平均水平的审核时间来实施一次有效的审核,而低风险活动需用较少的审核时间。

2.11 复杂程度类型(仅适用于EMS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对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按照组织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划分的五种基本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型。(见附件 EMS2)

2.12 复杂程度类型(仅适用于OHSMS

对于 OHSMS,本文件的规定是以三个主要的复杂程度类型为基础,这些类型是根据影响组织审核时间的 OHS 风险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来划分的。(见附件 表 OHSMS 2)2.13 风险级别

组织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程度对OHSMS审核时间有根本影响,按照组织危险源的性质、数量和风险程度划分的三种基本的风险级别。(见附录2

2.14 常设场所

客户组织持续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2.15 多场所组织

某一管理体系覆盖的一个组织,其构成包括经识别的中心职能以及多个场所,中心职能(并不一定是组织的总部)对某些过程、活动进行策划和控制,在多个场所(常设的、临时的或虚拟的)中这些过程、活动得到全部或部分实施。

2.16 中心职能

对管理体系负责并对管理体系集中控制的职能。

3  审核时间的确定方法

3.1 审核时间是以每天8小时为基础计算。在策划阶段,不能通过增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 旅途(往返途中或在场所之间的途中)以及其他任何中断休息不能计入现场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3.2 本规定以有效人数为基础来计算审核时间。在计算有效人数时,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数量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量。对于相当大一部分员工从事相似的简单职能,如运送、劳动密集型流水线工作、装配线等,同样可以适当减少人员的数量。为使计算的审核时间充分覆盖所有的业务范围,可能需要包括正常工作之外的审核或者适合倒班的工作模式。  

3.3基于拟审核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环境复杂程度和风险级别,根据表QMS 1、表EMS 1、表OHSMS 1所提供的基准审核时间,来确定基准审核时间,在充分考虑和评估各类影响审核时间的重要因素及其权重的基础上,对该基准审核时间进行修正或调整(增加或减少),最终为实施有效的审核确定所需的审核时间,申请评审记录表需记录确定审核时间包括调整的合理性,尤其是对于减少审核时间的情况。

3.4对审核时间进行调整时,减少量不能超过30%。

3.5 在策划阶段计算审核时间时,不计入实习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工作时间。

3.6如果计算后结果包括小数,将其调整为最接近的半人日数(如:将5.3个审核人日调整为5.5个审核人日,5.2个审核人日调整为5个审核人日)。

4  审核时间的计算

4.1  初次审核(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4.1.1  根据申请组织的有效员工人数、复杂程度和风险级别来确定基础审核时间。如有适当的理由,可以对基础审核时间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但减少量不能超过30%,经过调整后的审核时间为总审核时间,包括非现场(策划、文审、编写报告)和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不能低于总审核时间的80%;现场审核时间再分配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4.1.2  一阶段审核人日数一般不能少于现场审核人日数的20%,且不能少于1 个审核人日,对于人数较少(如有效雇员的数量少于10 人的组织)、风险较低的受审核组织可降低至 0.5 个人日。

4.1.3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所需的审核时间,对于:

(1) 已经实施了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项目,第二阶段审核所用审核员时间不能低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总的现场审核时间的70%。

(2) 部分非现场实施第一阶段审核的情况,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所需的审核员时间,不能低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总审核时间的80%。

4.2  监督审核

4.2.1  在初始的三年认证周期中,对组织实施监督审核的时间,与初次认证审核(第 1阶段+第 2阶段)的时间成比例,即每年实施监督审核的总时间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且监督审核时间不少于1个审核人日。

4.2.2  在策划每次监督审核时,要获得客户与认证有关的更新信息。由审核部收集监督审核信息确认表,再把该表移交至市场部,市场部根据客户更新的信息对监督审核时间的充分性进行评审,以考虑客户的人数、过程、产品、体系成熟度等方面的变化。如对本次监督审核时间进行了调整,应记录在变更申请评审表。

 4.3  再认证审核

再认证审核时间根据更新的客户信息计算,做法是:假设基于更新的信息对组织实施初次认证审核(第 1阶段+第 2阶段),再认证审核时间约为该初次审核所需时间的2/3。如果再认证时组织的情况与初次认证审核时相同,则再认证审核时间大约为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 2/3 

5  调整审核时间

5.1增加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5.1.1适用于所有管理体系

a)组织的工作在多于一处的建筑物或地点实施,审核时需要复杂的后勤安排,例如必须对一个单独的设计中心实施审核;

b)员工使用多于一种的语言(需要翻译或妨碍单个审核员独立工作);

c)与人员数量相比,现场很大(例如森林);

d)受法规管制的程度较高(例如食品、药品、航天、核能等领域);

e)体系覆盖着高度复杂的过程或数量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动;

f)需要访问临时场所,以确认拟认证管理体系中的常设场所的活动;

g)部分过程/活动涉及中高风险

h)其他(比如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跟车)

5.1.2适用于QMS

a) 外包的职能或过程为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例如电路板生产公司外包电

镀过程;

b)被划为高风险的活动(见附录表QMS2)

c)QMS认证生产的产品超过3种(类)以上,增加0.5个现场审核工作日,每再增加3种(类)另外增加0.5个审核工作日。

5.1.3适用于EMS

a)同行业典型情况相比,受纳环境的敏感度较高;

b)相关方的意见;

c)有必要增加审核时间的间接因素;

d)组织所属行业的附加的或特殊的环境因素或法规要求;

e)环境事故的风险,以及作为事件后果产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影响,事故和潜在的紧急情况,之前由于组织原因发生过的环境问题;

f) 外包职能或过程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例如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外包危险废物的运输。

5.1.4适用于OHSMS

a)相关方的意见;

b)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c)组织的场所存在公众人员(如:医院、学校、机场、火车站、港口、公

共交通运输);

d)组织正面临与 OHS 相关的法律诉讼(取决于所涉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

响);

e)承包商公司(次级承包商公司)及其雇员临时性地大量出现,导致复杂

程度或 OHS 风险增加(如:定期启停的炼油厂、化工厂、钢铁厂和其他

大型工业联合体);

f)根据适用的国家法规和/或风险评估文件,危险物质存在的数量使工厂面

临重大工业事故的风险;

g)认证范围内包含境外场所的组织(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和语言)。

上述增加因素单项增加与正常情况相对比测算,比如“部分过程/活动涉及中高风险”中,审核施工企业中心职能,考虑管理职能主要为低风险,部分为高风险,则每个体系可增加0.5人日;除“其他”因素外单项可增加5%,增加的总人日数宜与受审核组织协商确定。

5.2  减少审核时间的考虑因素:

a)与申请组织的人员相比,场所较小(如仅有办公室或服务)

b)体系成熟,或者过往周期绩效显著;

c)对申请组织管理体系有所了解(例如同一认证机构已依据另一标准认证了该客户),对 OHSMS 这意味着在其他自愿性 OHSMS 方案中已经认证;

d)申请组织为认证有充分的准备(例如已经获得另一个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的认证或承认),对 OHSMS 这意味着已经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强制性政府 OHSMS 方案的审核; 注:如果审核依据 CNAS-CC106 实施,不能采用此项调整,审核时间的减少将由一体化程度计算。

e)工艺简单,无工业用水的产生,化学品使用较少,环境影响及职业危害较小,其风险较低;

f)(仅适用于QMS)客户不负责设计工作,或体系的范围不适用标准的其他要素;

g)(仅适用于QMS和EMS)自动化程度高,如拥有自动生产线、自动装配线等自动化程度高的组织。

h)(仅适用于QMS和EMS)有一部分员工在组织的场所外工作,例如销售人员、司机、服务人员等,并且有可能通过记录审查来对其活动是否符合体系要求进行充分地审核;

i(仅适用于QMS和EMS)认证活动的风险或复杂程度低(见附录表QMS2、EMS 2)

机构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宜考虑客户的体系、过程和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属性,并根据这些因素合理调整审核时间,同时能够证明审核时间的增加或减少对于有效审核是合理的。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与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对审核时间的影响可以相互抵消。

与本条款要求有关的所有决定应具有合理性并保留记录。

1: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对每个客户组织的每次计算仅可以使用一次。

2:计算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参见 CNAS-CC106。6多场所组织审核

6.1首先确认该组织是否满足6.2条款,如果是,则根据W-11《多场所认证工作指导书》的抽样方法来确定场所的数量和选择抽样的场所,如果不是,则每个现场都要审核。

6.2多场所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实施抽样:

1)所有场所应实质上属于同一类,并按照相似的方法和程序运作。如果其中某些场所实施的过程与其他场所相似,但过程的数量少于其他场所,那么在实施大多数过程或关键过程的场所要接受完整审核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过程数量较少的场所采用多场所认证;

2)当组织通过位于不同地点但相互关联的过程开展业务时,也可以进行抽样。如果各个地点的过程虽不相似,但明显相互关联,那么抽样计划应至少包括组织实施的每个过程的一个样本(例如,组织在一个地点生产电子元器件,在其他几个地点组装这些电子元器件)。

3)组织的QMS/EMS/OHSMS应按集中控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接受总部的管理评审;全部相关场所在接受认证审核前应按照内部审核方案进行了内审;

4)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已按照审核所依据的相关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管理体系,且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5)组织总部建立了包括各场所的QMS/EMS/OHSMS体系,且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组织有权利且有能力从所有场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且必要时的变更,包括且不仅:体系文件和体系变化、管理评审、投诉、纠正措施的评价、内部审核策划和结果的评价、环境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关联影响、不同的法律要求等;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多场所组织不能实施抽样。

6.3对于不允许使用抽样的多场所认证,根据表QMS 1、表EMS 1、表OHSMS 1所提供的基准审核时间,确定包括所有场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总基准审核时间,根据各场所的过程、规模、复杂程度将总审核时间均衡分配于每个场所时。

6.4对于允许使用抽样的多场所认证,根据W-11《多场所认证工作指导书》分别确定每个被抽取场所的总基准审核时间。

6.5中心办公室/总部和每个分场所的审核时间总和不应少于将同样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活动集中在单一场所(即客户的全部员工在同一场所)所计算出的审核时间。

6.6如果中心办公室和(或)地方场所不适用标准的某些条款,可以考虑减少人日数。应在申请评审记录表记录减少人日数的理由。(进行大多数过程或关键过程的场所的人日数不能减少)

7.结合审核

7.1若组织建立了多套管理体系而并未一体化形成一套独立的管理体系,则要单独计算每个管理体系审核时间,通过累加求来确定结合审核的时间,此时不对结合审核时间的计算值进行缩减;

7.2若组织建立了一套管理体系且一体化形成一套独立的管理体系,则根据组织的一体化程度和审核组的能力程度对结合审核时间的计算值进行缩减。

7.2.1一体化审核的人日数

为涵盖了两个或以上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的IMS 审核确定审核时间,如QMS+EMS+OHSAS,按以下步骤来确定:

1. 分别针对每一个管理体系标准/规范计算所要求的审核时间

2. 将分别计算出的每个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的审核时间相加,计算出IMS 审核时间的起始点T(例如T =QMS+EMS+OHSAS);

3. 根据本规定中5.1调整所需审核时间,并对调整后的审核时间进行减少,通常是乘以一个系数,该系数的范围是80%-100%。

——减少审核时间的系数根据以下2点得出:

1)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体化程度; 

2)审核组的能力程度。

7.2.1.1 IMS 审核时间的减少量(%)的计算方法:

组织管理体系的一体化程度百分数为纵坐标,审核组的能力程度百分数为横坐标,IMS 审核时间的减少量根据下图纵坐标和横坐标的百分数来确定 

◆审核组的能力水平(横坐标)

每次结合审核派出的审核组同时具备多个标准,所以审核组的能力程度为100%

◆管理体系的整合水平(纵坐标)

根据以下5点来确定整合水平,满足一点为20%,如全部满足,则整合水平为100%:

1) 是否建立一套整合的文件;

2) 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是否采用一体化方法;

3) 方针、目标的制定是否采用一体化方法;

4) 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持续改进是否采用一体化方法;

5) 休系相关职责及管理支持釆用一体化方法(如相同的管代、体系推进部门、同一部门釆用统一的管理方法等)

根据审核组能力水平转化的百分数和管理体系整合水平转化的百分数在上图确定出一个系数,该系数为本次结合审核的减少量系数。

8 临时场所审核

8.1 如果认证申请方或获证客户在临时场所提供其产品(包括服务),该临时场所应被纳入审核方案。

8.2 临时场所可以是较大的项目管理现场,也可以是较小的服务/安装现场。公司应评估QMS对产品、服务输出的控制失效,或EMS对与客户运行相关的环境因素及影响的控制失效所产生的风险,或OHSMS对与客户运行相关的危险源及风险的控制失效所产生的风险,根据该风险评估的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访问这些临时场所以及抽样的范围与程度。所选取的临时场所样本应代表客户的能力需求和不同服务的范围,并已考虑了活动的规模和类型、进行中的项目的不同阶段以及相关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及影响,对最终评估的结果以及选取抽样的场所应记录在《申请评审表》。

8.3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将对临时场所进行现场审核。但是,可以考虑用下列方法来代替一部分现场审核:

——通过面对面或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与客户及(或)其顾客进行访谈,或者参与他们的进度会议;

——对临时场所的活动实施文件审查;

——远程访问包含同管理体系与临时场所的评审有关的记录或其他信息的电子化场所;

——使用电视电话会议及其他技术实施有效的远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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